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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科技廳關于開展省級農業科技園建設評估的通知

        編輯:本網 | 發布時間:2017-8-15 | 訪問人數:

        江西省科技廳關于開展省級農業科技園建設評估的通知

        贛科發農字〔2017〕109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近期將對已批準建設3年以上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分期分批開展評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本次評估的對象為2001-2010年批準建設的28個省級農業科技園(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評估依據

        1.《省級農業科技園認定管理辦法》。

        2.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總體規劃。

        三、評估程序

        1.農業科技園自查。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科技局和有關單位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所轄農業科技園對照園區建設總體規劃和省級農業科技園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2)開展自查,提交評估申請(見附件4),并填報《省級農業科技園建設總結報告》(見附件5)。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科技局和有關單位科技管理部門須對農業科技園填報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建設總結報告》進行審核。

        2.專家現場評估。省科技廳委托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科技局和有關單位科技管理部門,組織3-5位專家對園區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評估(請將現場檢查安排報省科技廳農村處,省科技廳將根據情況參加),形成省級農業科技園現場評估意見(見附件3)。9月30日前,將專家現場評估意見、評估申請、農業科技園建設總結報告(裝訂成冊,一式5份),報省科技廳農村處。

        3.會議綜合評估。10月15日前,省科技廳組織專家結合《省級農業科技園建設總結報告》和專家現場評估意見,對省級農業科技園進行會議匯報答辯評估,形成綜合評估意見。會議匯報答辯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屆時請各園區自帶拷有匯報PPT文件的U盤(按10分鐘匯報準備)。

        四、評估結果運用

        省科技廳將對評估結果予以通報。對評估優秀的園區給予表彰;對評估不達標的園區限期整改,整改期為1年,整改到期后再次進行評估,如達標則繼續保留省級農業科技園資格,如仍不達標,則取消其省級農業科技園資格;對無故不接受評估的園區,或不提交評估申請、不填報總結報告的,視同評估不達標予以摘牌,取消其省級農業科技園資格。

        聯系人及電話:羅曉燕     0791-86253790

        電子郵件:184644969@qq.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號(郵編:330046)

         

        附件:1.2017年參加評估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名單

        2.省級農業科技園評估指標體系

        3.省級農業科技園專家現場評估意見表

        4.省級農業科技園評估申請表

        5.省級農業科技園建設總結報告

         

                                                        江西省科技廳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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